各系部、各部门:
为肯定成绩,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进一步促进学院各项工作和谐快速发展,经2020年 12月28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本年度先进个人予以表彰,表彰人员为学院人数的20%。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型
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表彰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进取精神,忠诚于教育事业,治学严谨,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2、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培养学生全面成才,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力争教育创新,在教书育人方面贡献突出。
3、积极承担教学、科研等任务,为学院发展做出显著性成绩。
4、年度内有学校各部门和院教学督导组通报批评或黄牌警告的人员不得作为候选人推荐。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
2、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爱岗敬业,服务意识强,受广大教职工好评,群众基础扎实。
3、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主动创新,开拓思维,创造性的开展管理服务工工作,工作效率高。
4、年度内有学校各部门通报批评或有工作失误对学院造成影响的人员不得作为候选人推荐。
三、评选推优工作组织程序
为确保评选工作的严肃性,特提出下列评选推荐程序:
1、候选人由职能部门、各系部组织所属教职工公开、公正评选推荐,按人数的25%的比例推荐候选人。
备注:学院人数93人,院级优秀名额为人数的20%。专业教师除高水平运动队共计66人,候选人17人,评选13人;行政人员共计17人,候选人5人,评选3人。
2、学院年度“评优”工作由学院组成考核小组完成,考核小组成员包括全体院领导、工会主席、三办一委主任、系部主任、教工党支部书记以及教师代表,采用无记名差额投票方式进行。
3、评选推荐结果提交学院党政联席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由参会人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
4、高水平运动队评定优秀人选及奖励办法自行拟定,奖励金额由高水平运动队专项绩效经费支出。
5、获取校级优秀荣誉的教师从学院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名单中产生。
备注:校级优秀名额为总人数的14%即13人:优秀教师12人(其中高水平运动队1人),先进工作者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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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6日